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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转发《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“金融+财政+土地+信用”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》的通知
日期:2023-04-10 发布人: 浏览量:


教育部办公厅转发《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“金融+财政+土地+信用”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》的通知


教职成厅函〔2023〕10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》明确提出鼓励地方“制定支持职业教育的金融、财政、土地、信用、就业和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的具体举措”。
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》,2023年1月山东省印发通知,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,细化“金融+财政+土地+信用”组合式产教融合激励政策,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。

现将山东省教育厅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“金融+财政+土地+信用”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》(鲁教职字〔2023〕1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。

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(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)。

附件:《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“金融+财政+土地+信用”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》

教育部办公厅

2023年3月27日